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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诸城发生违法倾倒化工废料事件

据新华视点报道
1月31日,山东诸城市舜王街道

发生一起违法倾倒化工废料事件

已致使4名中毒人员死亡

相关责任人已被警方控制



经相关专家紧急现场勘查

中毒初步确定系违法倾倒的化工废料挥发

产生的有害气体所致

4名中毒人员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

其他有中毒症状人员无生命危险

正在医院观察治疗

公安机关已立为刑事案件

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

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

▼▼▼



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

污染环境罪



违反国家规定,排放、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,严重污染环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


(一)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、倾倒、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,情节特别严重的;


(二)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、湖泊水域排放、倾倒、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,情节特别严重的;


(三)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;


(四)致使多人重伤、严重疾病,或者致人严重残疾、死亡的。


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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❒ 来源:中国安全生产网综合新华视点、法律法规数据库、石油化工节能环保技术
❒ 编辑:黄芷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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